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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北京奥运会国际体育特别仲裁庭拜访贸仲
发布时间:2008-11-12   编辑:总会贸仲委 傅成伟   来源:
 

        2008年8月21日, 国际体育仲裁院9名北京奥运会特别体育仲裁庭的成员拜访了贸仲,并受到了副秘书长王承杰等贸仲人员的热情接待。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规定,奥运会比赛的所有争议都由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特别仲裁法庭来解决。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于1984年6月在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的提议下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其主要职能为:1.解决与体育有关的普通争议案件; 2.解决根据体育组织的章程上诉至法庭的案件 ;3.调解社会体育团体之间的纠纷;4.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5.调解体育范畴内的一般性纠纷。自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每届奥运会上都会有CAS选派的仲裁员驻守在赛场,负责解决赛前、赛中甚至赛后出现的纠纷。通常,夏季奥运会有12名仲裁员,冬季奥运会8名。

        本次奥运会12名体育仲裁庭的主席是ICC仲裁院的前主席Robert Briner先生。他提出,贸仲是中国最具国际化和经验的仲裁机构。因此,本届北京奥运会的12名国际体育仲裁员得知要来拜访贸仲均十分积极,除了需要处理案件不能出席的3名仲裁员外,其余的9名仲裁员均随同到访,希望藉此机会进一步了解贸仲,并和贸仲人员就仲裁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Briner先生介绍说,体育仲裁员在赛前处理的主要是参赛资格的纠纷,如具有多个国籍的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团队里有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团队参赛资格问题等。比赛过程中,则可能解决运动员对裁判执法不服、或对某个项目组织的判罚不服的纠纷。譬如本届奥运会上,男子84公斤级古典摔跤半决赛中,瑞典选手阿布拉哈米安对裁判执法水平有异议,就可以向有关体育组织提起申诉,待体育组织做出决定后仍不服,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特别仲裁庭提出仲裁的申请。通常,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24小时内作出裁决。截至目前,北京奥运会特别仲裁庭共受理6起案件,而且全部仲裁完毕。

        王承杰副秘书长向客人介绍了贸仲的成立和发展,最近两年的受案情况以及贸仲在仲裁实践方面作出的改革。王副秘书长强调,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对于一个国家体育事业,乃至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鉴于中国国内还没有专门处理体育纠纷的机构,贸仲将运用自己50多年来的争议解决经验,并借助与国际组织良好的合作关系来积极推动体育仲裁在中国的发展,以期建立起适合中国体育实践的争议解决机制。

        到访的各位国际体育仲裁员对于贸仲的发展和改革表示赞赏,并纷纷介绍了各国体育仲裁发展的经验。很多仲裁员还提出希望能和贸仲开展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共同推动体育仲裁事业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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